西安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“八条禁令”
《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八条禁令”》
一、严禁目无组织,,,说三道四;;
二、严禁违反程序,,,先斩后奏;;
三、严禁瞒案不报,,,压案不查;;
四、严禁内外勾通,,,跑风漏气;;
五、严禁滥用职权,,,粗暴办案;;
六、严禁吃拿卡要,,,以案谋私;;
七、严禁推诿扯皮,,,不敢继续;;
八、严禁律己不严,,,自毁形象。。。。
市纪委、监察局要求,,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,,,深刻体会“八条禁令”的精神实质,,,切实增强学习禁令、遵守禁令的自觉性;;要立说立行,,,切实抓好“八条禁令”的贯彻执行,,,特殊是各级纪检监察向导干部要率先垂范、带动执行,,,坚守底线、不撞红线;;要强化问责,,,严肃查处违反“八条禁令”行为,,,对违反“八条禁令”的行为要实时发明查处、果真曝光问责,,,绝不迁就迁就。。。。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,,,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向导的责任,,,坚决做到有错必纠,,,有责必究。。。。